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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9:41:59
集微网信息,据台湾媒体报导,据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今日表明,通过核心技术工作组核查根据的台商赴陆投资案子,将来如拟售卖我国大陆工作股份,由于已涉及到转让技术,应事前申请办理技术性协作之批准。
早于2021年10月,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预告《在大陆地域从业投资或技术性协作批准方法》第5条、第10条调整草案。草案预告强调,整体规划半导体材料与面板厂等须通过核心技术工作组核查根据的台商赴陆投资案子,将来如拟售卖我国大陆工作股份将采事前申请办理。该法预告限期至12月17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投审会将依所收集的提议反省后,申请办理后面法律法规业务流程。
依据调整草案的明文规定,以前核心技术工作组核查根据、并经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决议联合会”批准在大陆投资的工作,将来假如出让股份给大陆地域人民、法定代表人、团队或别的组织,可能视作“技术性协作”的态样,须事前提交申请。
因为现行标准大陆地域投资的注资或技术性协作出让,标准为“出让后2个月内向型投审会上报”,根据草案调整,出让股份可能从业后上报制改成事先申请办理制。
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说,该调整草案已在10月15日起对外开放预告,并征询社会各界建议,预告限期至12月17日。投审会将依所收集的提议反省后,申请办理后面法律法规业务流程。
(审校/holly)